上海市禁止养殖区域在哪里?
2016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适宜人类居住的区域为禁养区的通告》(即沪府规〔2016〕8号),明确“两区”( 禁猎区和禁养区)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以及当前本市畜禽养殖的实际情况,将崇明全域、普陀桃浦全域、浦东高行镇和唐镇部分村组、徐汇康健街道部分村组、杨浦大桥以东区域等47个乡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猎区;将全市住宅小区、各类园区(包括工业园区、科研基地等)及学校校园及周边区域划为禁养区。
同时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告知并引导相关区域内畜禽养殖户依法开展畜禽养殖活动,限期开展整改或转型。
其中,对于位于“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关闭或搬迁;逾期未关闭或搬迁的,依法强制关闭或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