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禁养什么狗?
湖南郴州市公布的《郴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本市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 禁止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殖、经营野生动物。 禁止饲养烈性犬!具体犬种如下: 西伯利亚雪橇犬(萨摩耶)、阿拉斯加犬、德国短毛指示犬、英国斗牛犬、美国可卡犬、英国古代牧羊犬、法国斗牛犬、荷兰鹿特丹巨型贵宾犬、日本仲夏犬、比利时玛利诺犬、苏格兰牧羊犬、阿根廷杜宾犬、瑞士山地犬、爱尔兰雪达犬、意大利布偶狗等等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非保护动物、非危险动物的饲养活动,但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办法》明确,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来源;
(二)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必要的饲养条件;
(四)在限养的区域内。 而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犬只管理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二)配备专职技术人员;
(三)拥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备的设施;
(四)在限养的区域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如何处罚? 《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对个人违法养犬或者不按规定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违法养犬或者不按规定养犬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