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狗吓到小孩有责任吗?
从民事责任角度,王女士遛狗未栓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法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王女士所饲养的是一只“大狗”,客观上可能会对人造成威胁,且其未进行拴绳,未充分尽到管理责任,其行为存在过错。而小女孩及其监护人对于损害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王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从治安处罚角度,王女士未栓绳遛狗,可处以警告、罚款。在公共场所逗狗不栓绳的,违反治安行政管理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