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主人的狗怎么办?
具体责任承担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如果可以证实被狗主人放任或者是唆使狗进行咬人,则此时对于造成的他人的人身或者是财产的损失,则此时应当视为由狗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放任狗随意在小区里面乱跑,没有进行约束而导致其他人被咬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狗主人指使狗去攻击他人,比如威胁他人或者是打架的时候唆使狗去咬他人。这两种都应当视为可归责于狗的管理者,由管理者来承担责任。
(二)推定狗的管理者存在过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依法律推定行为人于损害事实发生或者数个损害事实中的一个发生时,具有法律上的过失,但允许行为人证明自己并无过失而否定推定,以避免或者减轻责任。即就某些民事责任的构成,由于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或者损害是在某种特定情形下发生的,法律就假定加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失。推定过错的适用免除受害人就加害人过失的举证责任,一旦加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法官即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直接确定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明确的规定了由狗的管理者对于其已经尽到了管理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而对受到狗伤害的人来说就没有必要再证明狗的管理者有未尽到看管义务的过错的。这条规定应当理解为是推定狗狗的管理者存有过错,由管理者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的义务,以此来免除或者减轻自身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最典型的也就是家养的狗,通常都应当关在笼子里面,或者是在主人的约束下才出门,如果此时狗攻击他人,那么就要由主人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或者说是管理的义务。
(三)如果狗原本就患有狂犬病或者是其他的极具传染性的疾病,而狗的管理者对此明知,仍然放纵狗和他人接触,最后他人受到人身伤害的,则此时应当视为狗的管理者存有故意来侵害他人健康权或者是生命权,应当赔偿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相对较少,但是存有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法律规定的故意侵权的主观状态,对于他人的损害应当给予全部赔偿。